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

道路安全

晚上搭老爸的車出去,行經某十字路口時突然有台大概是嫌自己活太久,不太想活下去的機車橫向切了出來~

老爹當場緊急煞車,而那時在看窗外的我也嚇了好一大跳。

回過神後,老爸開始狂按喇叭,並且意圖想去追那個不要命的混帳。

不過那傢伙一溜煙的逃走了,想追也無門。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今天晚上發生的小插曲,倒是讓我想起我去日本,還有聽某個從英國回來的人的經驗~

在日本和英國,路人的權利都還滿高的。

在成田機場,要過斑馬線到對面的停車場時,拖著行李廂其實並不太好走,不過日本的駕駛人倒也很有禮貌的讓我們先走過去。

至於在英國,行人要過馬路時,先按個會發出警告聲響的鈕提醒駕駛人有人要過馬路,等過幾秒後就可以過街了;就算是老人家走路慢也沒關係,因為駕駛人會等到行人過馬路後才走。

在台灣,如果是上述那兩個情景,不是趁機搶先通過,不然就是狂按喇叭要你趕快過,別擋在路上當大型可移動式廢棄物。

那位在英國住了一段時間的人,顯然是在禮讓路人的國家住太久了,回台後馬上就受傷了~當然是在走路的時候。

在過斑馬線,還是在綠燈的狀態下被一輛闖紅燈的大車撞,好險沒受什麼重傷,只是右手骨折而已。

他自己就自嘲回來台灣馬上受到Culture Shock,行人沒路權。

台灣的駕駛人很愛逞凶鬥狠,車子的體型越大越愛。

台灣的路權也是依車子的大小來分,體積越大路權越大,體積小如行人或騎腳踏車者,根本就是零路權。

我們自詡為文化開明的社會,但是在道路安全禮讓上面我們根本就像未開化的暴民啊...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